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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为了10间房子的产权归属,9年间,邓州市的王某艳和王某峰姐弟二人闹得不可开交。王某艳和父亲认为,相关单位存在重复办证的违法行为,便将其告上法庭。最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王某峰的房产证。3月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该案的调查和庭审过程。
■一处房产,姐弟都持有房产证
1998年10月22日,由王某艳出资,经其父亲与邓州市穰东镇农机管理站协商,该站以6.8万元将其所有的7间加油站房屋出售,并将房屋的准建手续交给父亲保管。之后,王某艳和父亲又续建3间房屋。2000年9月23日,王某峰以自己于1998年3月建设该10间房屋为由,向邓州市穰东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申请为其补办建房手续。
2000年9月26日穰东镇人民政府为王某峰办理了村镇建房许可证。同日,王某峰持该证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10间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9月30日,邓州市人民政府为王某峰颁发编号为344445号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3月5日,王某峰写声明房屋归王某艳所有,并将房权证原本交姐姐。王某艳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后一直未申请变更登记。
2010年2月3日和2月20日,王某峰在媒体声明该证遗失。2010年3月20日王某峰、李某向邓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同日,邓州市房产管理局为王某峰、李某补发了邓字第399040720号房屋所有权证,造成一房两证。2014年6月23日,王某艳和父亲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王某峰的房屋所有权证。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了邓州市房产管理局为王某峰、李某补发的邓字第399040720号房屋所有权证。
■异地管辖,让权力不再“任性”
王某艳和父亲认为,邓州市相关部门存在重复办证的违法行为,2015年6月8日,二人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为王某峰颁发的编号为344445号房屋所有权证。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州市穰东镇农机管理站在建设加油站时有邓州市穰东镇人民政府于1991年4月25日颁发的建筑许可证。2000年9月26日穰东镇人民政府又在同一块土地上、对同一处房屋重复办理建设许可证,构成重大明显违法事故,故对王某峰持有的建设许可证不予认可。另外涉案土地属国有划拨性质,王某峰既不符合拥有国有划拨土地的条件,也未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同时未提供权属来源的证据,被告登记发证属于主要证据不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以来,卧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67件,结案143件,案件上诉率大幅降低,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