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系几个“意气”的小贼。
2007年6月20日晚,张某召集任某、沈某、李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到河南油田某玻璃厂内伺机盗窃时,被该厂值班人员发现,几人慌忙逃跑,沈某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其余几人翻墙到厂外后,发现少了一人,张某遂提出返回救回沈某,其余几人均同意。当这几个“仁义”小贼手持木棍来到厂大门口时,和前来援助抓捕的人员刘某相遇,张某几人用木棍与刘某等人对打,后发现大势不妙,被告人遂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刘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原本的盗窃行为现已转化为抢劫行为,故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对这几位小贼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