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法官倾心调解赔偿案 当事人握手言和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6-03-11 08:32:02



    3月9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前突然响起一阵噼噼叭叭的鞭炮声,使得正在诉讼服务大厅办理各项诉讼手续的当事人纷纷走出去观看。只见一位满脸苍桑的老者双手将一面书写有“维护弱势权益  彰显公平正义”的锦旗递到承办法官王瑞朋手中,口中不断地说:“我真是不知道咋感谢王法官,压在我心里多年的大石头终于搬开了,我的心里敞亮多了!”

    送锦旗的老者是原告王某某的父亲,原告王某某系陈某某雇佣的司机,2005年11月22日,陈某某给王某某13100元让其到新野县上港乡新航水泥厂拉水泥,2005年 11月26日中午王某某骑摩托车在新野县上港乡三岔口回水泥厂的路上与钞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王某某颈椎以下仍无知觉,身体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后王某某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起诉雇主陈某某,2006年4月26日经新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费用69732.35元,及2006年至2015年间十年的护理费32850元。2006年11月13日,该事故交警部门调解,王某某的父亲王某与钞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承担50%经济损失,钞某一次解决王某某医疗费、伤残费1万元,钞某因无赔偿能力,以事故车辆折抵给王某某。2015年陈某某履行完判决向钞某行使追偿权,钞某出示此协议,表示此事故已完全解决,陈某某不应追偿自己,后陈某某撤诉。2015年年底,王某某起诉钞某,请求法院确认2005年其父亲王某与钞某所签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瑞朋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近邻,原告王某某身体高位截瘫,其父母照顾王某某长达10年,母亲积劳成疾于前几年已去世,现由其父亲照顾,而其父亲也已60多岁,家庭生活极为贫困。而被告钞某,发生事故时年仅26岁,现已结婚成家,有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尚在哺乳期,全家人的生活由其一人承担,家庭也比较困难。承办法官认识到如果对这个案件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起不到化解矛盾的作用,因而多次深入到双方家庭,了解案情,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多次做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

    钞某对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身体高位截瘫,心存愧疚,愿意再给对方一定的赔偿,表示以后要每年去看望被告及其父亲,并尽自己的能力去弥补当年的遗憾。原告也体谅钞辉现在家庭负担重,也同意少要一点赔偿。

    2016年3月4日,钞某与钞某达成协议,被告钞某分期支付原先王某某护理费9万元。同日王某某撤诉。3月9日上午,被告钞某将9万元的首期赔偿款通过承办法官交到了原告王某某父亲手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关动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赵 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