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开发商逾期交房 购房者起诉,拿到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6-03-15 08:45:1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延波)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购房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一起购房者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起,以35.8万元按日万分之零点五支付张先生违约金至房屋交付之日。

    2013年1月16日,家住新野县的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张先生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单元楼一套,房屋价款为35.8万元,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逾期超过90日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2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房地产公司按日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便交付了购房款。截至到2015年7月17日,房地产商依旧没有交房,张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3月15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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