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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德明 冯帆)去医院看病人时,看到别人的汽车后备箱开着,便顺手牵羊拿走里面的财物。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5月28日,顾某与朋友饮酒后去该县保健院看望病人,离开时顾某看到一辆轿车后备箱开着,就将里面的公文包和4瓶白酒拿回自己乘坐的车里,打开后发现包内有一沓现金,就抽出1000元装进自己的口袋。车主王某发现财物被盗后报了警,顾某将赃款退回时谎称包是被别人拿走的,让他送过来。车主核查后发现少了1000元,民警把顾某带回派出所后,从其身上搜出1000元现金。
经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