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丁清凌 李靖玥)卧龙区一村民违法生产电镀产品,还将有毒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外的渗水坑里,严重污染环境。昨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王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批,在卧龙区某乡违法生产电镀产品,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外的渗水坑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月15日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环境监测站监测:从该厂排出的废水中含有铬,属于有毒物质。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