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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朱小旭 周海鹏)工人施工不慎坠楼,结果砸伤房主的儿子鲁某。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鲁某将工人与包工头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15.8万余元。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包工头李某赔偿鲁某78283.36元。
李某是一名包工头,2014年5月,李某安排王某为鲁某家砌卫生间。在上料过程中,王某不慎从3楼摔下,砸在鲁某身上,双方均受伤住院。鲁某在医院治疗21天,支付医疗费用1.7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其伤势构成九级伤残。由于鲁某一家与李某及王某就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达成调解,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王某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5.8万余元。
近日,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王某的雇主,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未对其所承建的房屋按建筑施工规范加盖防护措施,依法应对雇员造成他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王某作为李某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错及自残行为,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