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雨萌 邓茗戈)3月16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校车危险驾驶案件,幼儿园负责人安某、司机吴某均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在唐河县东王集乡的村道上,有群众拦下了一辆幼儿园接送车,并拿着摄像器材进行拍摄。原来,这辆车只有13个座位,但却密密麻麻地挤了30个孩子。热心群众及时拦下这辆严重超载的校车并报警。
事后,该校车所属的幼儿园负责人安某、校车司机吴某主动投案。安某说,校车是用自家购买的中型客车改装的,驾驶员是其丈夫。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安某从事校车业务,且安某身为幼儿园负责人,对校车运营负有直接责任,校车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二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