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慈善立法是一场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6-03-28 08:35:42


    早春伊始,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兼具慈善组织法、慈善行为法和慈善促进法的内容。慈善立法,是一场及时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慈善事业要做好就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地运转。反之,慈善事业就会处于野蛮的生长状态。久而久之,不但慈善事业的发展会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短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会陷入危机之中。从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事件到云南“慈善妈妈”被举报骗取政府项目敛财数千万等,以及日前发生在安徽利辛的“女子救人被狗咬伤”等违法违规事件,颇让慈善“受伤”——真相大白后,许多人的情感由同情转为愤怒。所以,期待慈善立法能通过“门槛”的设置来规范募捐行为。同时,对任何形式的“骗捐”、“诈捐”行为都应依法追究严格的法律责任,无论“措辞”或“目的”如何,救助归救助,追责归追责,两者不容混淆。

    规范慈善行为和发展慈善事业是相辅相成的。缺乏法律规制的慈善长着一张扭曲的脸,这张脸会因复杂的欲望而扭曲,受各种利益力量的牵引而变换表情。所以,慈善立法的核心是强调慈善的公开透明。其中,慈善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而不限于,慈善机构的基本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及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等。如果捐赠人和受益人不愿意公开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慈善机构进行约定。如果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信息,也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公众的监督检查。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是一个互帮互爱的社会,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其中,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所以,尽管从善是一种社会责任,但通过立法鼓励人们从善如流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当法律将慈善作为一种应予鼓励的事业进行规范,法律的鼓励和引导本身就是慈善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最好的鼓励,就是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府奖励等各种措施,鼓励人们积极的从事慈善活动。(作者单位:新野县人民法院 乔妍丽)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3月28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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