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只因卖假盐 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28 08:44:4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贪图便宜从陌生人手中购买工业盐销售,却触犯法律。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2000元,并禁止杨某在1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5年2月,杨某在经营自家超市时听说盐要涨价,就从商贩手中收购150袋食盐用于出售。截至杨某被查获,共售出该批食盐31袋。庭审中,杨某称他不认识卖盐的两个人,也没有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另查明,送检的食用盐样品为不合格精制工业盐。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从不明渠道购入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无碘盐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3月28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