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7.5万元!他卖了亲儿子 狠心父亲获刑5年,非法所得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6-03-29 08:35:0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马赛)因为家庭生活困难,竟狠心将尚在襁褓中的亲生骨肉卖给他人。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和买某拐卖儿童案,被告人李某和买某犯拐卖儿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将其非法所得7.5万元予以没收。

    糊涂!他卖了刚出生的儿子

    51岁的李某是方城县拐河镇人,2012年,他带着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来到社旗县以磨豆腐为生。在此期间,他还收留了一名72岁的外地单身汉买某。

    2013年年初,李某发现妻子潘某怀上了第3胎。这让李某感到万分焦虑,因为磨豆腐生意维持三人的生活已很不容易,而且妻子有病还要经常吃药,经济的窘境让他无力再应对一个新生命的诞生,更没有勇气将即将出生的孩子抚养成人。唉声叹气之余,李某与买某商量,在潘某生产后,以把新生婴儿交由买某抚养为由,欺骗潘某,将新生婴儿卖掉。他考虑着,这样一方面能给孩子找个好人家,一方面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同时能得到抱养人给的一笔补偿。买某觉得这是件好事,满口答应下来。随后,买某便出面托人打听想抱养小孩的人家。

    悔恨!卖自己的孩子也犯法

    2013年8月9日,李某的妻子潘某生下一个男婴。袁某得知买某正在寻找抱养人的消息后,立即与买某进行联系。两人见面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决定以7.5万元的价格“成交”。2013年8月,袁某付给买某7.5万元后,将潘某所产男婴抱走。买某将其中的1.5万元现金留下,将剩余6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

    没过多久,李某将亲生儿子卖掉的事情败露,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案发后,李某所分得的6万元及买某所分得1.5万元均被公安机关没收。直到被抓,李某和买某才明白,虽然没有拐别人家的孩子,但卖自己家的孩子也是犯法的。

    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了李某和买某拐卖儿童一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3月29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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