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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宋豫魏伟)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强行冲卡,将执法人员腿部轧伤。近日,被告人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杨某系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人。2015年2月,杨某驾驶一辆绿色四轴载货汽车,经过新野县新甸铺镇超限检测站南岗卡口处,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方某让杨某出示营运资格证。杨某拒不出示证件,并不顾方某阻拦,强行冲卡,压伤方某腿部后逃逸。经法医鉴定,方某腿部损伤为轻伤一级。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