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酒后乱性踹门打人 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发布时间:2016-04-01 08:34:38


    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张延波张依新)生活中很多人因喝酒生事,甚至伤害他人。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人住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张某与被害人常某系同村近邻。2015年7月,张某酒后窜至常某家,踹开堂屋大门强行进人其家中,用锐器砍戳常某卧室的木质门,导致常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常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张某的亲属赔偿常某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作出保证。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主人同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根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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