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儿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离婚夫妻打官司争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6-04-07 08:46:4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李葭通讯员朱小旭)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的孩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孩子母亲◇知后要求共同分割事故赔偿款,双方交涉无果后对簿公堂。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扣除男方F支出的费用,剩余赔偿款与女方平分。

    李某和张某原是夫妻关系,十多年前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后,小林由母亲张某抚养,小强由父亲李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2015年6月,小强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李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与交通事故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肇事者梁某支付李某赔偿金15万元,赔偿项目包括小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2015年10月,张某知此事,便找到李某交涉,希望分一部分赔偿款。李某以小强跟随自己生活,张某未尽抚养义务,并且小强的后事一直由自己处理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要求。两人私下交涉无果后,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邓州市人民法经审理认为,子女与父母双方法律上的地位与关系是平等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原被告虽F离婚,但与小强法律上的地位与关系是平等的,因小强死亡而获的赔偿,应系原、被告共有财产,故原告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理由正当,依法应予以支持。综合案情,法院最终判决扣除被告支出的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剩余的赔偿款原被告予以平分。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7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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