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葭通讯员杨建敏张长海)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得知女儿随男友外出打工却遭受殴打,一气之下,将“亲家母”拘禁于家中。4月6日,淅川县人民法院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管制1年。
◆女儿被打,她把“亲家母”关起来
2014年,淅川县的小勤经媒人介绍,与邻村小田相识。不久,两人定婚。同年5月,小田带着小勤到外地打工。 2015年3月,小勤的母亲张某因为想念女儿,便给在新疆打工的女儿打了个电话。小勤接到电话后,向母亲诉说小田不仅打她,还将其锁到屋里不让外出。张某想到女儿还未出嫁,便受到男方如此对待,感到非常气愤。张某联系了小田和他的家人,希望能让女儿回家,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2015年7月15日,张某遇到了小田的母亲王某,便让其到自己家帮着拔草。干完活后,张某将王某骗至家中偏房内,将门锁上,并对王某说希望让女儿早点回来。7月15日,在双方亲戚的劝说下,张某将王某放出,但要求王某尽快劝说小田将自己的女儿带回来。7月18日,仍未见到女儿的张某感到非常生气,再次将王某带回家中锁进偏房。
◆非法拘禁,她被判处管制—年
2015年7月24日,小田带着小勤回来,向张某认错,张某将王某放走。当夭下午,王某拨打110报警。次日,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局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某两次非法拘禁王某,共计6天有余。
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是因为爱女心切,又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