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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思阳通讯员常照军)转账时输错账号,导致钱财误人他人账户。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蔡某返还原告张某1万元。
2014年9月,张某的同学向张某借款1万元,并让张某将借款转人银行卡中。张某在ATM机上进行转账时,因输人错误,导致将1万元汇人蔡某账户中。随后,张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蔡某返还1万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的银行卡账号与原告张某准备转人的账号只有第7位与第8位两个数字有差别,这使张某将1万元误转人蔡某账户,而蔡某在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参加诉讼,故对张某称因输人错误误转人被告账户的说法予以采信,蔡某账户收人张某转账1万元,应属没有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