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本人在少年审判庭工作多年,审理过许多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本人办案从“情”字出发,“救”字着眼,在判中找特点,判后及时帮教,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审理每一起案件,用爱心唤醒迷途的“羔羊”。
16岁的刘某家住农村,其父母为了他能获得更好的教育,把他送进县城一所条件较好的学校读初中。但刘某进校后不久却和周围的同学攀比起来,花销开支也越来越大,家中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刘某的要求。一天晚自习下课后,刘某独自溜到街上,看到一妇女手中拎个小包,上前就抢。由于那妇女大声呼救,刘某没有得手,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带走。后刘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涉嫌抢夺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在审理此案时,特意让刘某的父母一起到场,采取“寓教于审”的方式,进行圆桌审判。通过家人的说教,刘某当庭放声大哭,感到对不起多年养育自己的父母,表达了自己的悔改决心,保证以后节约用钱,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此案最后在合议庭合议时,我们全盘考虑,刘某系未成年人,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刘某住校又离家偏远,缺少父母的关爱和管教,才走上歧途。为此,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抢夺罪,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属初犯,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当判决生效后,我又和庭里两名同志一同前往刘某学校做工作,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刘某学籍,让刘某能继续上学。通过我们的多次工作,刘某终于又走进了教室,刘某家人得知情况后又来到法院当场感谢。
另一个孩子赵某因学习成绩不好,被班里其他学生看不起,初中没念完就辍学在家,后来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走上了犯罪道路。归案后,赵某说因为自己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自己跟着爷奶生活,在家吃不好,手里也没有零花钱,所以就跟着社会上的混子一起走上了小偷小摸的邪路,产生了自暴自弃的念头。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主动和赵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开庭时赵某的父母和其爷奶一起到法院,一同说教感化浪子。赵某的父母后悔地说都怪他们常年在外打工,不但耽误了孩子的学习,也没把孩子教育好,他的爷奶又管不了,所以孩子才走到今天这一步,这都是做父母的错,希望法院开恩,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赵某当场也向父母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绝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要认真改造,痛改前非。当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后,他在社会上学得一技之长,跟一个老板学习修摩托,管吃住每月还给2000多元。后来赵某的爷爷奶奶见到了我,非常感激,说是我们把他家的孩子引上了正路,在改造中挽回了赵某的良知。
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审判,使我认识到少审庭不是简单地办案,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明天工程”来实施,做到审判关口前移,主动走向学校,走向家庭,走向社会,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当做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用我们的爱心唤醒一个个迷途的“羔羊”。
(西峡县法院 张让江 口述/ 王玉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