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特约记者 周珂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如今,拉皮、隆鼻、抽脂……这些与整容手术有关的词语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美丽的背后,又有怎样的风险?
4月8日,卧龙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南阳师范学院,对一起因整容手术引发的损害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失败的整形经历
2014年4月,因为对自己身材不自信,王某到南阳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祛眼袋和双大腿抽脂及提臀手术。没想到,这三个手术将她的人生拖入了深渊。
2014年4月1日,王某与该整形医院签订了整形协议,2014年4月3日开始做手术。病历显示,王某下午两点钟进入手术室,三点多钟手术结束后昏迷不醒,四点五分开始使用吸氧机,并实施急救。在经过了几天的治疗后,王某的症状并没有好转,王某的家人将其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后又转入郑大一附院、北京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经过长时间恢复,王某依然未恢复彻底,导致记忆力衰退、智力下降、大小便失禁。
致命的利多卡因
王某术后发病的原因一直困惑着她的家人,因此他们在调查取证时留了个心眼。
事后,王某的家属复印了王某手术过程中的心电图,心电图显示手术过程中王某出现了窦性心率过缓的情况。并且他们还在手术的用药单上发现,当时医院在给王某做麻醉时一次性开了20支利多卡因,而这种药物一小时内只能开4到5支,并且用药规定,如果需要第二次使用利多卡因,需要医生重新开具处方。
两年里,当时为王某施刀的医生已经相继离开了该医院,手术过程中的过错,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成了谜:该医院并不承认超量使用了利多卡因。而与此同时,王某及其家人多次往返郑州和北京等地治疗。协商中,该医院答应最多赔付5万元,而这远远不够王某的治疗费用及今后的生活费用。鉴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该医院起诉到卧龙区法院,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庭上的有力证据
王某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是由于医院过量使用利多卡因,而整形医院对此并不承认,法庭辩论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到底有没有过量使用利多卡因。
在开庭前,王某的代理人经卧龙区法院同意,前往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为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王某系利多卡因中毒引起的闹球病变,整形医院与王某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70%,并出具了被鉴定人王某“术后人格改变,评定为八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而另一方面,根据法律中“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整形医院需要主动证明院方在该起案件中不存在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最终医院还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且法庭上也未能出具施刀医生的麻醉师资格证和医师资格证。
法官的庭后调解
当天的开庭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1时,法庭认为原告方自负30%责任、被告方承担70%责任。法院法官们咨询了双方意见,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休庭期间,审判长王庆善和审判员牛娅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愿意支付各项赔偿金23万元,原告王某的家属接受了该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王庆善现场为师院的同学们以案说法。同学们纷纷表示,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采用鲜活的真实案例教育学生,展现生动的实践教学课堂,提高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