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订婚后感情不合 为退彩礼钱恋人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4-12 16:10:4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李葭通讯员朱小旭刘伟)一男子与好朋友的妹妹订婚后不欢而散,将好朋友兄妹俩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云(化名)返还原告张某彩礼1万元。

    李某和张某是好朋友。李某的妹妹叫小云,

    快30岁还没结婚,张某30多岁也是单身,李某就把妹妹介绍给了张某。张某和小云刚开始处对象,双方感觉还不错,没多久就订婚了。订婚过程中,张某给小云见面礼及购买金戒指等物品共花费近3万元。不久,两人发生了矛盾,

    便不欢而散。分手后,张某要求李某兄妹返还订婚彩礼,双方就返还彩礼金额发生严重分歧。无奈,张某将李某和小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3万元。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

    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但因李某只是张某与小云之间相识的介绍人,不是彩礼的实际接受者,故原告要求李某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12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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