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合伙做生意 散伙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12 16:12:2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周勤杨洋)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可散伙时,却因为钱的事对簿公堂。近日,在宛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某保证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王某人民币5万元,余款4.6万元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2011年3月21日,王某和方某合伙购买了一辆后八轮自卸车。一年后,俩人散伙清算,车辆归方某所有,方某再返还王某车款14.6万元。经王某多次催要,方某仅归还5万元,余下9.6万元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拒不归还。无奈之下,王某将方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方某归还欠款9.6万元及利息。

    近日,在办案法官的劝解下,二人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12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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