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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张延波何霞)明知是假冒伪劣的高仿酒,仍销售给他人。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廉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2月,廉某到广东省一家个体企业索要欠款时,没有要来现金,却要来了129件洋河系列酒。廉某用手机扫描该批酒的条形码,得知该批酒系高仿酒,并得知该批酒的实际价值约为17万元。同年2月10日,廉某经人介绍将这些酒以7.62万卖给梁某。经鉴定,该批白酒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某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非法销售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