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依法处置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

  发布时间:2016-04-13 11:24:37


    4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法院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时,原告曹某和旁听人员靳某无视法庭纪律,不听审判长制止,大声吵闹喧哗,肆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西峡法院决定对其二人各处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被处罚人曹某和靳某在该案审理期间,多次发送手机短信辱骂、威胁承办法官,甚至到法院办公场所公开辱骂办案法官,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在2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期间,曹某及靳某不遵守法庭纪律,多次不听审判长制止,随意发言,哄闹法庭,打断法庭审理进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后本案在4月12日进行宣判,在宣判过程中,曹某与靳某仍不遵守法庭纪律,大声喧哗、吵闹,随意打断法庭宣判,经审判长多次制止后仍在喧哗,甚至当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为此,西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以上决定,并当场移送拘留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藐视法庭纪律,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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