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新野县法院审结组织考试作弊犯罪

发布时间:2016-04-18 08:44:42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延波 何霞)日前,新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别的官司,被告人张某等6人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五千元。据了解,该案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案。

    经查,2015年6月,新野县政府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张某等人在报名现场向考生索要联系方式,先后与40名考生签订了收费为8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考后付款的包过协议。笔试前,张某通过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的方式,招募赵某等5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进行任务分工。

    当年7月18日,笔试如期进行。赵某联系并组织人员窃取了考题并制作答案后,将答案通过QQ号发送给在宾馆等候的被告人韩某,由韩某将答案发送给在考点附近的张某、宋某,二人通过事先安装好的发送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场的考生。在考试进行当天,该案案发,6人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为了打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维护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18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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