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掐狗打人砸车 被判管制二年不亏

  发布时间:2009-09-01 10:37:36


本是国家职工,几杯黄汤下肚,就变成了地痞无赖,无事生非,打人又砸车。2009826,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磊判处管制二年。

王磊是河南省西峡县某信用联社职工,2009424日下午,王磊酒后趁醉意窜至居民杨娜娜家院里,用手掐拴在门口的小狗,随即又将上前阻止其行为的杨娜娜打伤。发泄一通的王磊离去后并未停止疯狂行为,又跑到县城西环跑中将素不相识的轿车拦下,不由分说上前用拳头砸轿车,殴打车主。莫名其妙被打的车主联系两位朋友来救命,也不敌王磊的拳头被打伤。经鉴定,杨娜娜、车主王某及其朋友刘某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酒后无品,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王磊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