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葭通讯员 付博 胡玉玺)本是前后院的邻居,却在邻居大门前挖了一个大坑, 导致邻居无法正常生活, 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的法官将巡回法庭开到了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53 岁的马某与李某本为前后院邻居。今年1月, 李某擅自动用挖掘机在马某家大门前挖了一个深约3 米、面积约140 平方米的大深坑, 并将所挖的土料移至别处。该坑距马某家房基不足1 米,造成马某一家无法通行。此外, 李某在挖坑时还将马某家的饮用水管挖出,造成马某无法正常生活。事发后,马某曾多次找村委要求李某将坑填平,李某均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马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清河法庭的办案法官采用巡回审判的审理方式把法庭开到了事发地,在庭审现场,李某称, 所挖的地方是自己的,马某无权干涉。合议庭根据双方起诉和答辩理由,归纳本案的争议焦
点为:被告是否有权利在原告家门口挖大坑。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合议庭决定休庭进行背靠背调解。合议庭成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后7 日内,被告李某负责将在原告马某门前所挖的坑填平, 恢复道路原状,不得影响原告马某向南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