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叫这个名字!
就叫这个名字!
夫妻俩为了给孩子起名引发矛盾,妻子将孩子带回娘家生活,并抱怨丈夫对孩子不闻不问,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身边的事儿
今年30岁的韩某在3年前经人介绍,与褚某相识后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吵架。两年前,韩某生下儿子,两口子为了孩子的名字发生分歧。在两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韩某带着儿子回到娘家生活。
孩子百日后不久,韩某就曾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被获准。今年初,韩某再次到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她在诉状中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褚某仍然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也不出抚养费,他如此绝情、绝义,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褚某离婚,婚生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庭审中,褚某辩称,韩某所说的离婚理由不真实,事实上,原告韩某是嫌褚某经济
条件不好。孩子满月后,褚某曾去韩某的娘家接他们母子回家,但韩某避而不见。另外,因为结婚,褚某还借有外债,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并共同承担外债。
结果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自本判决生效后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元,待小孩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韩某与被告褚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生气,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婚生子应由原告抚养,被告因无固定收入,每月应支付抚养费300元为宜。对于被告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因双方已登记结婚,且生育一子,判决其彩礼不予以返还。被告要求与原告共同承担的外债,因系被告婚前所借,法院不予支持该请求。(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李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