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程远景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李某私自在马女士的门口挖了一个深坑,结果影响了她一家人的通行,为此由“近邻”变成了“陌路”,双方对簿公堂。4月19日上午,方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通过给当事人做工作,妥善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葛。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摄
现场来开庭:邻居为“坑”打官司
1月9日,方城县柳河乡孙沟村柳树店的李某,私自用挖掘机,在邻居马女士的大门前,挖了一个深约3米,面积约140平方米的坑。该坑切断了马女士一家人的出路,造成她一家人无法出入通行。坑的边沿,离马女士的房基不足一米远。李某在挖坑的时候,还将马女士家的饮用水管从地下挖出来,至今还悬在空中,造成她一家人不能用水。
事情发生后,马女士找到李某交涉,但李某不同意填坑。她又找到村委、乡政府,要求李某填坑。而李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马女士只得告到法院讨要说法。
4月19日上午,方城县法院清河法庭的法官,驾车沿着崎岖的乡间小路来到柳河乡孙沟小学。他们用铁锨在学校门口平出一块场地,然后摆上桌椅,把国徽和巡回法庭的横幅挂在墙上,建成了一个临时法庭。
正在田里耕种的村民,从四面八方赶过来,站在法庭前旁听。孙沟小学的学生们,搬着凳子,排队来到现场,坐在法庭前,看法官审案。
马女士认为,李某在她家门口挖坑,她多次劝阻,但他置若罔闻。她要求李某把坑填平,恢复原状,并赔偿1万元。李某则认为,他是在自己的地上挖坑,马女士无权干涉。
庭审中,法官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认识错误,化解纠纷。因为他和马女士毕竟是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
庭审从上午10时55分到下午2时40分,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一周内,李某把坑填平,恢复原状;马女士放弃1万元赔偿。
法官来提醒:有错不纠将担责任
案件调解后,主审法官牛俊蒙告诉本报记者,李某的做法很不正确,马女士走了20多年的路,被他挖了个大坑断了。夏天雨多,该坑如果积满水,马女士的房基经过浸泡,房子有倒塌的危险。同时,小孩经过坑边,如果不小心掉进坑里,后果不堪设想。所以,马女士有权请求李某将坑填平,恢复原状。
牛俊蒙提醒旁听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方面的关系,不要只顾自己,而损害对方的利益。如果一时做错,给对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有错不纠,不仅会影响到邻里关系,激化矛盾,自己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