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拒不执行 殴打干警

发布时间:2016-04-22 08:57:2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宋 豫 陶海英)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谩骂殴打,将执法记录仪损坏。昨天,记者从新野县法院获悉,赵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赵某与外甥就一处房产历经多次诉讼,最终被判败诉,赵某外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野县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经多次执行,但他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12月24日新野县法院执行过程中,赵某及家人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谩骂、殴打,并将执法记录仪损坏,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④1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22日《南阳晚报》W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