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大山里的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6-04-25 08:29:43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本是前后院的邻居,却在邻居大门前挖了一个大坑, 导致邻居无法正常生活, 双方为此闹上法庭。4月1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的法官将巡回法庭开到了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案发当地的方城县柳河乡孙河村三面环山,在初春的大山上,当地清河法庭的法官布置了一个简易法庭。在大山里开庭,这在当地可是个稀罕事,居住在该村周边的村民们纷纷赶来。上午10点,伴随着审判长牛俊蒙的一记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

    巡回审判现场了解到,原告马某的丈夫系被告李某堂兄弟,马某丈夫过世,作为前后院邻居和兄弟的李某却称其要建房用地,便于2016年1月9日,擅自动用挖掘机在原告大门前挖了一深约3米、面积约140平方米的大深坑,并将所挖的土料移至别处,该坑边沿距原告房基不足一米。被告将原告出路切断后,造成原告无法出入通行。原告马某认为,李某在挖坑时还将她家吃水用的水管挖出,至今悬空在外,造成原告无法使用。

    而被告李某则认为原告门前就是自己的宅基地,因自己急需建房,并多次托人与原告协商宅基地地皮部分互换,而原告却固执己见不予互换,只好在自己的地基范围内挖土平整建房。

    在经过激烈辩论后,双方表达的解决意见却相差甚远。审判长牛俊蒙认为,对于本案要判决容易,但对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太大好处,反而让本是邻居和亲戚的两家从此结仇。法庭应多花些时间、多费些口舌,让两家协调解决,不仅缓和了两家的矛盾,也是对群众的一个普法过程。

    4个多小时的巡回审判,在清河法庭出庭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让在场所有人缓了一口气,这次巡审也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调解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后7日内,被告李某负责将原告马某门前所挖的坑填平,恢复道路原状,不得影响原告马某向南通行。6

    下图: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摄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25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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