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设家宴一起吃饭合影留念

——淅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成员间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02 10:15:27


近日,淅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纠纷案,结案后原被告设家宴一起吃饭,并合影留念。

原告吴爱姬是被告周黑秀、毕金锁的儿媳。2001年被告的儿子毕士学在甘肃打工与吴爱姬相识结婚,20026月生育女儿毕俊条,20086月毕士学在广东打工时死亡,厂家赔偿21万元。原、被告为分割此款发生纠纷,被告一怒之下,留下孙女把原告赶回了甘肃老家。2009年元旦吴爱姬以抚养权和分割财产为由向淅川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淅川法院受理此案后,合议庭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依法裁判并不难,但考虑到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诉讼,原告又是从甘肃千里迢迢来诉讼,如果简单处理,一判了之,不利于案结事了,于是便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一是尽量避免矛盾激化。把与案情无关的、可能激化双方矛盾的证人证言、被告的答辩状在开庭时不予出示,稳定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激化矛盾。二是找准调解的突破口。以亲情为切入点,以原、被告双方均要求抚养毕俊条为突破口进行调解。三是强化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同时,动员当事人亲属、乡村干部参与调解,并再三向被告释法明理,指明被告的违法不妥之处。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被告支付原告现金5万元人民币、毕俊条由被告抚养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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