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提供虚假材料骗贷400万

发布时间:2016-04-27 16:24:1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宋豫杨波)向银行提供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棉花购销合同,以欺骗手段◇得银行贷款。4月25日,被告人李某因犯骗◇贷款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5月,新野县3家纺织有限公司3户企业联保贷款,每户企业申请向新野县某银行贷款400万元。李某作为其中一家纺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得该笔贷款,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棉花购销合同。该笔贷款于2014年11月10日到期后,该纺织公司一直未偿还贷款本息,新野某银行在扣除贷款保证金136万元后下余264万元及逾期利息,李某未能偿还。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欺骗手段◇得银行贷款,并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贷款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4月27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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