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前国土局局长因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和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追缴全部赃款上缴国库。
检察院指控:现年45岁的张树俊,在 2003年至2008年案发前,任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通过其司机蔡某用公款支付其个人家庭日常消费129360.9元。在提拔乡镇土地所长和审批土地之际,收受下属及他人等共计10.5万元。其司机蔡某所记的帐册,详细记载了受张及其妻子指使,四年多来经自己手用公款供张家日常消费,并用发票陆续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的情况。
2008年8月14日经检察院批准,张树俊被执行逮捕。其所贪污受贿的赃款已全部退缴。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树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用公款支付个人家庭日常消费,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但部分贪污受贿数额因证据不足应予核减。最后认定张树俊贪污公款115323.90元,实际受贿95000元,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树俊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