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化肥致18户农民小麦受损 销售者知假售假获刑并处罚

  发布时间:2008-12-23 16:32:09


   方城县有一农民见利忘义,明知是不合格的化肥而冒充合格化肥予以销售,使18户农民遭受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虽已赔偿被害农户的经济损失,但仍难逃脱法律的追究。1223,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被告人林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44岁的被告人林青是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20043月在该镇开一农资门市部,2008516日方城县公安局以林青销售伪劣化肥决定立案,2008611对其上网追逃。2008710被浙江省温州瓯海分局某派出所抓获。2008719因涉嫌销售伪劣化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销售伪劣化肥犯罪于2008811经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812被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7年农历9月份,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铁某、申某、田某等18户村民在方城县独树镇被告人林青经营的农资门市部分别购买了“俄罗阿康”牌复合肥料用于播种小麦等农作物。2008年春季,上述农户发现所施用该“俄罗阿康”牌复合肥的小麦长势不好,苗黄、穗小,死亡率高。200849,群众代表申某等人从田某家提取了田某从被告人林青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购买使用后剩余的“俄罗阿康”牌复合肥样品委托南阳市土壤肥料监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有效磷、氧化钾及总养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08512,方城县农业局又在独树镇某村铁某家提取“俄罗阿康”牌复合肥样品委托南阳市土壤肥料监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该样品所检项目有效磷、氧化钾及总养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08530,方城县农业局对上述农户所施用该复合肥的小麦进行测产,结论为:未施该不合格肥,施用其他肥料的小麦平均亩产为255.7公斤,施用该不合格肥的小麦平均亩产43.9公斤,综合结论为:施用该不合格肥使小麦减产82.8%。2008811,方城县土地测绘队对独树镇某村受灾土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结论为:实测地块合计86块,折合总亩数为200.16亩。根据方城县粮食局提供的20087月份方城县小麦市场价格平均为每市斤0.745元,上述农户因施用“俄罗阿康”牌复合肥,致使其小麦减产遭受损失63142.91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青委托家人同18户被害农户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林青一次性支付18户被害农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18户被害农户向法院请求对被告人林青从轻处罚。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青违反法律法规,明知是不合格的“俄罗阿康”牌复合肥而冒充合格化肥予以销售,使购进“俄罗阿康”牌复合肥的18户农民生产遭受63142.91元的经济损失,侵害了上述农户的合法利益,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被告人林青及家人能同18户被害农户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18户被害农户的经济损失,征得了被害农户的谅解,被害农户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林青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案件的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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