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方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带头“坐堂”

发布时间:2016-05-13 08:45:39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 郭勇)5月10日,由方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付令担任审判长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12日,闫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方城县关帝庙村附近时,与褚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褚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闫某逃逸,褚某被过往车辆碰撞后,当场死亡。经认定:闫某及碰撞褚某的车辆驾驶人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多重因素影响,“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院、庭长带头办案,可以有效缓解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5月13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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