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蛋糕中添加泡打粉 店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16 09:36:4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云 田杰)为使生意好,在制作蛋糕时添加泡打粉。5月11日,赖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以来,赖某在新野汉城广场对面经营某品牌蛋糕烘培坊,为使生意好,在其蛋糕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泡打粉。2016年5月4日,新野县公安局民警在赖某店中提取蛋糕样品送检。经检验,蛋糕样品中每公斤含铝963毫克。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赖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5月16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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