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为了一点小事,话不投机发生撕打,一口将她人手指咬伤。9月2日,内乡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丽(化名)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李丽,女,1963年5月生,系河南省内乡县余关乡某村人。2009年5月8日下午14时许,因被告李丽家盖房子时把邻居被害人孙某(女)家的石棉瓦弄烂了,下雨时漏雨,被害人孙某便去被告人家门口要求赔偿。由于话不投机,俩人便开始对骂,进而发生撕打。在厮打过程中,李丽用嘴将孙某的右手无名指咬伤。
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民事部分已调处,被告人李丽赔偿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10000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丽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丽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