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泼妇咬人 致轻伤损失上万

  发布时间:2009-09-03 09:36:42


邻居为了一点小事,话不投机发生撕打,一口将她人手指咬伤。92日,内乡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丽(化名)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李丽,女,19635月生,系河南省内乡县余关乡某村人。200958日下午14许,因被告李丽家盖房子时把邻居被害人孙某(女)家的石棉瓦弄烂了,下雨时漏雨,被害人孙某便去被告人家门口要求赔偿。由于话不投机,俩人便开始对骂,进而发生撕打。在厮打过程中,李丽用嘴将孙某的右手无名指咬伤。

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民事部分已调处,被告人李丽赔偿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10000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丽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丽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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