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巡回审理留守儿童溺亡案 现场普法警示提醒护平安

  发布时间:2016-05-18 09:12:37



    留守儿童由其外婆带养在临庄玩耍不幸溺亡,双方为责任划分、赔偿责任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闹上法庭。5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在侯集镇宋营小学公开审理了此案。

    由于父母外出务工,3岁孩童栗某,由其外婆任某抚养。与任某邻庄的宋某开设了一家茶馆,平时村里闲散人员在这里打牌、玩乐,形成人流集中的娱乐场所,在宋某家的旁边,建有两个鱼池,经营观赏鱼养殖,鱼池周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亦未设任何危险提示标志,形成一个危险源。2016年3月18日下午,任某带着外孙栗某到被告家打牌,小孩在鱼池内溺亡。栗某父母要求宋某赔偿因其建鱼塘致小孩溺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80%计193648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总计243648元,诉讼费由宋某负担。

    庭审中被告辩称,这次悲剧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任某只顾自己打牌,没有照顾好小孩造成的,栗某一方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于2016年5月24日前赔偿原告人民币43000元。逾期未履行,按判决履行。

    通过这件事告诉家长们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远离危险,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同时希望侯集镇金鱼养殖户,能够对鱼塘妥加管护,安装警示标志及安置必要的防护设备,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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