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小学门前的审判

发布时间:2016-05-23 08:43:41


    本报记者 吕文杰

    外婆带着外孙去打牌,孩子为了打捞掉入水中的玩具,不慎落入水中溺亡。5月17日,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的法官们到案发地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当天上午,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的法官们到侯集镇宋营村小学门前的广场,十来分钟时间,法官们就布置好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周边村民得知当天审理该案件,300多名村民赶来旁听。

    “今天开庭审理一起小孩溺亡案件,夏天到了,也借这个机会给大人们、孩子们提个醒。”上午9点,审判长徐明奇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得知,2岁的男孩小波一直由外婆任某抚养,平时任某喜欢在宋某开的茶馆里打牌,而茶馆附近有一大一小两个鱼塘。3月18日案发当天,小波对正在打牌的外婆任某说他的“挖掘机”掉水里了。任某听后仍旧继续打牌,随意支走了孩子,没想到刚过一会儿,就有人称小波掉鱼塘了,等发现时孩子已经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小波的父母将茶馆老板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24万元。

    原告表示出事的鱼塘系被告挖建。被告人宋某认为鱼塘原来就是个坑,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考虑赔偿原告两到三万元。

    庭审中,茶馆老板宋某称,在出事的前一天,任某到自己的茶馆中打牌,他就提醒过任某说,鱼塘周围不安全,不要让孩子在鱼塘周围玩。而且悲剧发生时,鱼塘里面的水仅有50厘米深,若不是家长粗心,孩子无论如何也不会出事。

    案件审理到12点,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有较大分歧,法庭决定休庭调解。法庭经认为,宋某在鱼塘里养鱼没错,但没有在鱼塘边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使他人掉进鱼塘溺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宋某赔偿原告43000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徐明奇说,夏季到来,天气逐渐变热。辖区内鱼塘鱼池较多,大多鱼塘未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希望家长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远离危险,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5月23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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