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全程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9-03 10:27:23


在调解年活动中,镇平县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推行民商事案件全程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镇平县法院推行案件全程调解,主要是将调解贯彻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在法院立案庭和各基层人民法庭都设立了诉前调解室,诉前调解室由调解经验丰富和理论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采取先调后立的办法争取从源头化解矛盾。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但有调解可能的,在立案时向承办法官说明,立案后,邀请在当地德高望重,有一定调解经验的村干部、基层组织等,让他们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庭审理前,注意给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讲类似案例、讲道理,提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权衡利弊,使其配合调解。开庭审理中,通过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诉称和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能得到法院认可,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在休庭阶段让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亲属、朋友等引导劝说双方当事人。庭审后,对双方矛盾争议大的案件,让当事人都冷静思考一段时间,消消气,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明将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及判决的不利后果。

通过全程调解,找准“官民”和谐的平衡点,努力促成案件和解,使大部分案件得到调解解决,实现了定纷止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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