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摄
家住西峡县重阳镇的周某、张某,为了捕捉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猪,共同架设电网非法狩猎,后因发生山火,他们遗留的铁丝被人们发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5日,西峡县法院巡回法庭进山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月25日上午,西峡县重阳镇后寺半山腰处搭建了一个临时法庭。附近的村民们听说法院要在这里审理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狩猎案,便翻山越岭,从四面八方赶过来旁听。9时许,审判长李颖博宣布开庭。
2015年6月份和9月份,西峡县重阳镇重阳村的周某、张某,两次携带电瓶、电容(高压逆变器)、铁丝,在重阳镇雪沟村3组娘娘庙沟等禁猎区内私设电网捕猎。二人于每天夜里八九点钟将电网通电,次日天亮断电。经过两天蹲守,却什么没有捕到。
2016年2月8日,娘娘庙沟失火,村民上山救火时,发现架设电网用的铁丝,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分别于2月19日、2月20日,将周某、张某抓获。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最后认为,周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电网等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周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均为主犯。法庭当庭宣判,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李颖博告诉记者,利用电网捕猎,不仅会对人和动物的安全形成极大威胁,而且电网通电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审理,希望辖区群众能够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合格公民。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