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的造林款七万多元取出外逃,带领全家人玩起失踪游戏,后被公安局抓获。2009年8月2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76914元退赔给受害人。
被告人杨某系西峡县太平镇人,在从事造林业务的南阳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桐柏工作站西片乡镇的工作。2005年,宏运公司在桐柏县平氏镇、安棚乡和回龙乡发包造林,应支付造林承包商工程款共计76914元。
2006年4月份,宏运公司在给承包商结算工程款过程中,该片区的负责人杨某利用工作便利,持承包商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办理了存折和银联借记卡,并将上述卡号通知公司作为付款账号,实际上,银行卡一直掌握在杨某手中。2006年5月19日,宏运公司将工程款如数划入由杨某掌握的银行卡中。2006年5月23日,公司员工发现杨某及其妻子、孩子不知去向。后经落实,杨某将工程款全部取出,携款外逃。2009年4月10日,外逃的杨某被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企业工程款769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