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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刑满释放后仅5天,再次入室盗窃,被当场抓获。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宛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6月28日,宛某窜至卧龙区一居民区周某家中,将周某家卧室内124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盗走。随后,又翻墙进入胡某家卧室,将胡某家中的香烟盗走,在室内继续实施盗窃时,被胡某当场抓获。据宛某交代,他刚从看守所出来5天,父亲给了他几百元钱就不管他了。之后几天他吃住都在网吧,钱花完后就想着再偷点钱花。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