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料导致观赏树死亡,法院判令赔偿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付博)6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有关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即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环境资源保护第一、第二合议庭,今后将统一负责中院受理的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以来,我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32件。其中,刑事案件574件,民事案件134件,行政案件224件。今后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为我市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南阳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料堆在李某的苗圃旁,导致苗圃内种植的大量桂花树及广玉兰树死亡。经鉴定,死亡的观赏树价值为153435元。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堆在李某苗圃旁的工业废料与花木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可认定花木死亡是由堆卸工业废料所致,故该公司应对李某花木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请求的赔偿数额未超出物价部门评估的损失范围,依法予以支持。
◆肆意排放污染物超标废水,须负刑事责任
张某、田某等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南阳市高新区某医院内开办电镀厂加工电镀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两人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该医院下水道中。经检测,废水中污染物存在超标排放,其中,总铬超标14倍、镍超标41倍、铜超标25倍、六价铬超标62倍。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田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张某、田某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