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宅基地起纠纷 邻里挥拳相向

发布时间:2016-06-03 08:44:0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邻里之间发生厮打,致他人受伤。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5月,蒲山镇村民李某与邻居贾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并互相厮打。经鉴定,贾某的右肩胛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李某头部伤情构成轻微伤。另查明,2015年6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由李某赔偿被害人贾某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贾某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6月3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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