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王彬朱朝宏
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通过对近年来该院审理的部分案件,以及国内发生的儿童安全事件分析后发现,涉及儿童安全的案件正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很多事故的后果较为严重,甚至无法挽回。在此,法官结合实际案例,跟大家聊聊儿童安全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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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木马倒地4岁儿童摔伤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初,李女士带儿子童童(化名)到南阳市区某游乐场游玩。4岁的童童在乘坐旋转木马过程中,因木马下方固定螺丝年久失修,发生松动。童童在木马高速旋转过程中,从木马身上跌倒受伤。受伤后,童童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游乐场支付童童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法官说法】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法官王庆善解释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案中,游乐场作为儿童游乐设置的管理方和游乐服务的提供方,应该负有保证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游乐场未对其游乐设施尽到应尽的维修加固义务,而导致童童受伤事件的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提醒】
王庆善表示,游乐场经营者在经营儿童游玩设施时,应以最强的安全意识、最严的检查标准、最好的防范措施来保障儿童的游玩安全。对家长而言,在选择孩子游玩场所时,也要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游乐场所。同时,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游乐项目,对需要家长陪同的项目,一定要做好陪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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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子成龙心切毒打儿子获刑
【案情回顾】
9岁男孩明明(化名)是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父亲李某是该县某工厂职工。望子成龙的李某自小就对明明管束很严。“同龄孩子会的,要比他们做得好;别人不会的,要比他们会得早。”李某经常这样教育明明。在李某的悉心管教下,明明也显得比其他孩子聪明、听话。上学后每次考试都是满分或接近满分。在2013年的一次期末考试中,明明发挥失常了,平均分不到85。老师将这一消息告诉李某后,李某很生气。回家后,李某先是对明明进行训斥,遭到顶嘴后,气愤的李某开始对明明进行毒打,致使明明臀部及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后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南阳市中级法院法官王飞舟介绍说,我国《青少年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中,李某对明明的失当教育行为,不仅违反了青少年保护法,更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
王飞舟表示,当下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家长都对孩子抱有很大期望。但迫切“望子成龙”的心情是不可取的,这样极易给孩子的心理和成长造成伤害。少年儿童阶段是人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大都自尊心非常强,期待受到父母的关注、理解的愿望也很强。王飞舟建议,父母首先要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其次,要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在他们遇到问题时,绝不能把一切问题的矛盾指向孩子;最后,要学会尊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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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溺水粗心外婆伤心
【案情回顾】
因为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家住镇平县某村的3岁孩子晓晓(化名)由其外婆任某代为照看。与任某邻庄的宋某开设了一家茶馆,平时村里人都会在这里消遣,宋某还开有两个鱼塘用于养殖观赏鱼,鱼塘周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亦未设任何危险提示标志。2016年3月,任某带着晓晓到宋某处打牌,晓晓在周边玩耍。后晓晓为捞取掉入鱼塘的玩具,不慎跌入水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晓晓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庭长徐明奇解
释说,宋某作为鱼塘的所有者,未在鱼塘周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在鱼塘旁边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责任是必然的。但任某作为孩子的外婆和受托照看人,未尽到看管监护职责,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应承担一定责任。事发后,任某极度后悔和伤心,但悔之晚矣。
【法官建议】
徐明奇表示,在留守儿童数量增多的当下,对他们的安全保障却远没有到位。他建议,农村家长外出务工前,一定要安置好孩子,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更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他也建议国家和社会能给农村留守儿童更多关爱,多给农村孩子提供在城市父母身边就学的机会,多给农村孩子提供娱乐休闲设施,让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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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穿越村子飞石砸伤孩子
【案情回顾】
3岁的欣欣(化名)家住南阳市某县一村庄,一条国道穿过该村庄,每天路上车来车往非常繁忙。2013年8月,欣欣的母亲骑电动车带其到村口小卖部买东西,将欣欣留在了电动车上玩耍。此时,李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该路段,碾轧到路上的一块石头,石头飞起砸向了欣欣,致欣欣受伤。事故发生后,欣欣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其安全,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欣欣无责任。欣欣伤愈出院后,经鉴定构成颅脑损伤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欣欣的监护人将李某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车辆所投某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官提醒】
邓州市法院法官赵琳介绍说,这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被告李某对事故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此案同时也给所有的家长朋友敲响了警钟,儿童安全不容忽视。
“如果李某驾车过程中能多注意下路面,如果欣欣的父母安全意识再强一点,如果运输繁忙的公路不是通过居民聚集的乡村……”赵琳说,但事故没有假设,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把各种可能导致危害发生的潜在因素降到最低。赵琳建议,孩童监护人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在照看孩子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第二,不让孩子接触危险物品或接近危险源;第三,平时多注意对孩子的安全启发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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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天窗“吃人”3岁女童夭折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家住某市的张先生开车带女儿回老家省亲。途中,因路遇熟人,张先生便停下车子同朋友聊起了天。在此过程中,3岁的女儿灵灵(化名)便独自一人在副驾驶座位上玩耍。因为灵灵平时就喜欢玩天窗的开关,把天窗打开。故张先生也没太在意女儿的举动,继续和朋友聊天。直到朋友提醒“天冷,别让孩子着凉”,张先生才把孩子抱下来。此时,灵灵的脖子上有非常深的印痕,人已经没了反应。事发后,张先生怀疑汽车天窗的质量存在瑕疵,但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法官建议】
南阳市中级法院法官娄理解释说,当下汽车已经走进很多百姓家庭,人们对其附加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天窗甚至成了一部分家庭购置汽车的标配。“一些家长还习惯把天窗或者车窗打开,让孩子探出头去看窗外的风景,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举动,很容易发生意外。”娄理说,虽然很多汽车商家在卖车时,都宣称自己的天窗具备防夹及遇阻返回功能,但一方面由于天窗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自动机械商品难免会存在开关失灵的风险,还是建议家长在有孩子乘车时,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切莫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