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持刀乱扎轮胎 醉汉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6-06-13 08:53:4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宋豫 刘海洲)近日,新野县法院判决损坏物品的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是新野县人,2015年12月14日凌晨,李某酒后骑电动车从新野县汉华街道蔡庄社区开始,到儒林新城、一品国际花园,沿朝阳路、汉华路、酒厂桥头至湍口村、樊楼村等地,持尖刀将夜间沿街停放在户外的50余辆汽车轮胎扎破,并将新野县酒厂门前停放的汽车上覆盖的雨布点燃。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72620元。经南阳市耿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李某案发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⑫6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6月13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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