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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与家人生气喝闷酒,驾车外出时被民警查出酒驾。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11月30日,陈某因与家人发生争执,心情欠佳,在家中独自喝闷酒。此后,陈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市体育中心大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15.58毫克。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