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医疗损害起纷争 法官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6-06-17 08:46:52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邓涛)日前,刘某从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到95000元医疗损害赔偿金,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的赔偿款不知何时才能拿到!”

    2011年至2014年,刘某因双下肢功能障碍、疼痛,到新野县某医院治疗并做手术。手术后,刘某的左侧人工髋关节内固定螺钉断裂。经鉴定,新野县某医院的医疗过程存在过失,对被鉴定人刘某做髋关节置换手术技术存在问题,医疗文书不规范。

    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6月17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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