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大山里的审判

发布时间:2016-06-20 09:32:48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日前,家住西峡县重阳镇的周某、张某,因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法律制裁,西峡县法院专门前往山区,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受到了刑事处罚。

    开庭当天,法官们在重阳镇后寺半山腰处搭建了一个临时法庭。附近的村民们听说法院要在这里审理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狩猎案,便翻山越岭,从四面八方赶过来旁听。

    9时许,审判长李颖博宣布开庭。审理中查明,重阳镇重阳村的周某、张某,两次携带电瓶、电容(高压逆变器)、铁丝,在重阳镇雪沟村3组娘娘庙沟等禁猎区内私设电网捕猎。二人于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将电网通电,次日天亮断电。

    今年2月8日,当地娘娘庙沟失火,村民上山救火时,发现架设电网用的铁丝,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分别于2月19日、2月20日将周某、张某抓获。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最后认为,周某、张某违范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电网等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周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均为主犯。法庭当庭宣判,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李颖博告诉记者,利用电网捕猎,不仅会对人和动物的安全形成极大威胁,而且电网通电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少群众旁听后表示,今后一定会引以为戒,不能存侥幸心理,遵守法律法规。⑫6

责任编辑: 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6月20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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