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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彬 刘雪典)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柏县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暨桐柏分局授牌仪式,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家执行分局正式成立。
当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丁建民和桐柏县法院院长刘书旺共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桐柏分局揭牌。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在其他12家基层法院成立执行分局。
据了解,自7月1日起,我市所有法院除婚姻家庭、涉军维权、小额诉讼、拆迁腾房、刑事附带民事及当事人申请不交叉执行的案件外,所有执行案件将一律采取异地对口立案、交互管辖执行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既可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法院立案,也可以到原审法院进行登记,原审法院将在3日内移交至对口异地法院执行。
对超过6个月未执结、无法定理由超过3个月未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存在干预执行、需要并案处理的执行案件,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或指定执行。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大对超期执行的查处力度,凡超过6个月未执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